公司治理

功能性委員會

職稱 姓  名 審計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獨立董事 鐘翊豪 ü
(主席)(會計專長)
ü
(主席)(會計專長)
獨立董事 何美瑩 ü ü
獨立董事 張克豪 ü ü

審計委員會職責

為強化董事會之監督功能、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0年7月29日董事會通過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訂定,其職掌包括:
a.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b.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c.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d.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e.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f.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證。
g.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h.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i.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j.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k.
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l.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定,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符合上述法令規定。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 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00sb03_1 )查詢。

薪酬委員會職權

為健全公司治理及強化董事會薪酬管理機能,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酬委員會。 依據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依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應符合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目前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 依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其職掌包括:
a.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b.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c.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 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t100sb03_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