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基於多元化政策及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健全之發展,本公司董事候選人之提名係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評估各候選人學()資格、衡量專業背景、誠信度或相關專業資格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送請股東會選任之。
董事會成員組成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
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A.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

B.專業知識與技能: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及決策能力。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七位董事組成,其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管  理  目  標

達成情形

董事會包含至少1名「不同性別」之董事

達成

獨立董事席次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達成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達成

獨立董事任期未逾3

達成

適足多元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達成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如下:

全體董事年齡分佈3位在40-50歲,2位在51-60歲,2位在61-71歲,具有員工身分之董事占比為28.57%。

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10%以上,目前董事7位,包含2位女性董事,比率達28.57%。